小豬出任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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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2018-11-29 13:32
工作板

月薪22k

想問月薪22k裡面包含伙食費跟全勤,這樣是合法的嗎? 面試官是沒有說伙食費及全勤佔多少還要扣勞健保 但這樣扣一扣 也不到規定的基本22k 所以想知道加總起來22k合規定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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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1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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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的基本薪資就是22k,老闆都在鑽漏洞啊, 我這兩天應徵的工作也直接說沒有特休,他們不鳥勞基法.... 缺錢可以暫時做,不過我是沒去報到。
2018-11-29 18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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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2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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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家公司規定的不同 我遇過有包含也有不包含的.... 但通常看到22k的工作我都直接略過找別家了........ 我目前也是待業中~~~~~
2018-11-29 19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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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3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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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樓 有些說26k,實際薪資條是底薪22+有的沒的津貼湊成26的, 所以企業含有的沒的津貼,加加減減給員工22k是不違法的~
2018-11-29 19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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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4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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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樓 聽他在亂講 當年22k是以時薪125算的 以現在140時薪來看 140*8每天八小時*22天工作=24640 當然,以什麼名義扣除實拿再說 但是政府的最低薪資是24640
2018-11-30 00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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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5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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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樓 因為有試做一家,報勞健保是用基本薪資22k,不過我只待一天就沒做了
2018-11-30 02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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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6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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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規定的就寫在勞基法裡 要嘛認了 就去上班 領薪水 要嘛不認 就不要上 不然就去投訴 就這樣而已 如果真的有需要錢的時候 有工作總比沒工作好
2018-11-30 10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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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7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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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違反但很壓榨 台灣職場生態 呵
2018-11-30 17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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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8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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津貼加一加有到政府規定的金額都不算違法(記得沒錯的話)這是一條企業都知道漏洞!但是你被東扣西扣扣完沒超過基本薪資(出勤時數夠)這樣企業就違法可以告死他
2018-12-01 01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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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9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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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你參考一下,我自己是做服務業的,之前做正職兩年,後來離職出國,回台灣後我又回原本的地方工作,但我選擇做工讀生。因為我們公司的福利都是很基本的,薪水方面也是比照勞基法給,三節獎金都是600-1000而已,年終更不用說,有個兩萬就偷笑的那種。工讀生年年調薪,我現在週休三日,一天差不多做9-10小時,一個月扣勞健保實領都差不多24000左右,而且有雙倍時薪的國定假日有上到會賺更多,但是就是沒有特休(但我們公司特休常常休不完,因為缺人),我自己是覺得如果公司給的只是基本福利,工讀生其實是不錯的選擇,而且時間比較彈性,不用跟著排班輪休。
2018-12-01 12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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